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94

中共上海健康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沪健院委组(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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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

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我校党建研究课题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建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两类。

第三条 学校党建研究课题每年立项评审一次,遵循“指南导向、自主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组织部负责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中从事党建工作的专职人员、党务工作者、辅导员、思政教师等。

(二)具有一定的党建理论研究基础和工作经验。

(三)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每年3月份学校组织部在上级单位指导下,针对当年的课题研究指南启动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建研究课题申请书》,并经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学校组织部。

第七条 4月份学校组织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第八条 学校党建研究课题获准立项后,组织部下发立项通知书,并划拨相应课题经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学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负有监督、管理、保证的责任。同时应保证项目人员的稳定、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学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进行过程监控。中期检查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当年9月中旬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汇报课题进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组织部。

第十一条项目结题时间为申报当年11月15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书》,并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报学校组织部。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并书面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结题考核指标:形成相关论文成果至少一篇;课题负责人结合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内容进行汇报,并通过有关专家评审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等原因,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对完成质量较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收回结余经费,暂停和限制其三年内此类项目申报。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党建研究课题一经立项,其配套研究经费均一次拨付,课题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

第十六条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提取科研管理费,不得发放劳务费(咨询费),不得挪作他用。其开支范围以科研业务费为主,具体包括:计算、分析、文献检索,图书资料,印刷复印,差旅费,不得支取餐饮费等开支,凡支出名目为办公等相关用品须提供购物小票供核查。

第十七条学校党建研究课题经费报销应参考学校财务处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健康医学院经费报销说明(2016)》第二块预算内经费报销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在研的学校党建研究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未按预算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凡受学校党建研究课题资助的项目,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予以标注。

第二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组织部。

  

  

上海健康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