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459

中共上海健康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沪健院委组(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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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试行)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学校为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及分配

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全校基层党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基层党组织的规模和党员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和分配,全年经费核拨包含在职教工党员活动经费、学生党员活动经费、党总支学生党校教育经费。

二、使用原则及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党员凝聚力活动;

6.基层党建工作调研;

7.其他党建活动。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要求

1.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各党组织日常性工作考核内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项目不予以报销;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减少划拨下年经费。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所属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审批人。经费的使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审批手续,不得挪用、占用、截留他用。

3.各党总支下属学生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活动经费按党员人数比例和额度分开使用,党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4.经费报销应参考学校财务处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健康医学院经费报销说明(2016)》第二块预算内经费报销具体要求。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组织部

2016年4月